imgimg
imgimg
img
img
imgimg
Home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About Public Policy Institute
Research Areas
img
Featured Work
Latest News
Publications Archive
img
Event Highlights
img
Academy of Chinese Studies
Hong Kong Chronicles Institute
Media Centre
About Us
About Our Hong Kong Foundation
img
Benefactors
img
Our Governance
Our Hong Kong Foundation
img
Academy of Chinese Studies
img
Hong Kong Chronicles Institute
img
Advisory Members
img
The Management
Legal and Audit
Annual Reports
Careers
Contact Us
Donate Now
imgimgimgimgimgimgimg
Banner
OP-ED

引進私人市場力量 助力北都產業發展

9 May 2025 (Fri)
3 min read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9 May 2025 (Fri)

特區政府計劃在北部都會區推行「片區開發模式」,至今共收到22份意向書,將於今年下半年正式招標。至於格局更大的北都整體發展統籌機制,當局正在探討設立管理公司,惟外界相關討論仍相對較少。「片區模式」可視為引進私人市場參與北都發展操作的試點,但成果能否「聚沙成塔」,還是要有一套頂層機制從上而下協調塑形。筆者為此分析內地和新加坡產業園區的管理模式,冀拋磚引玉推動更多討論。

深圳創科產業之成功,港人有目共睹。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起初只有南山園區,後把坪山、寶安、龍崗、龍華4個行政區納入園區,動用全市約8%土地面積創造了三成GDP,匯聚全國約三成高新技術企業及近七成獨角獸初創企業,是深圳成為中國創科中心的關鍵。

深圳高新區模式可視為「政府直接管理」:由市長及分管創科工信領域的副市長領導園區最高戰略決策機構,管委會承擔園區日常管理職能,包括企業准入審核、土地與廠房調配、公共設施建設等。管委會、市創科局和市工信局協同推動產業規劃及項目資金管理。至於各行政區政府,均有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園區的屬地化管理,落實市級政策並推動區內資源對接。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則是「政府委託管理」模式。前海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及產業發展工作,下設4家全資控股公司,負責落實土地開發、城區營運、投資服務等範疇。管理局可實施自主化機構設置及市場化用人制度,領導層一般由經驗豐富公務背景的人擔任,管理局也被賦予部分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包括外商企業准入及符合市規劃的土地出讓等。這個模式明顯有別於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前海管理局作為派出機構具高度管理自主性,是深圳產業發展的創新嘗試。

內地大多產業園區,例如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杭州高新區、蘇州高新區等,大都採用上述兩種管理模式,管理結構主要都是由管委會和開發營運公司兩部分共同組成,前者一般由市或區政府領導兼任,負責園區整體戰略和政策協調決策;後者則負責落實土地開發、招商引資、企業培育、平台建設等,自主及市場化程度較高,甚至可引入民企、國企或外資參與。另外,園區也通常會引入「園中園」發展方式,即一些高校創科平台或龍頭企業會自招自帶生態圈內關連企業群共同進駐。

發展程度與香港相約的新加坡,其產業發展主要依靠當地貿工部轄下法定機構裕廊集團推動。該集團負責規劃、開發和管理裕廊工業園和緯壹科技城等產業園區,集團採用自負盈虧的運作模式,管理層多為前資深官員或企業家,董事會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與香港機管局或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結構相似。集團與政府部門的合作分工十分明確,一方面落實後者制定的高層經濟戰略和全國整體規劃,另一方面在開發和營運上保留高度自主性和市場化,能在法例容許範圍下自行審批園區內用地分配、土地用途調整和建築設計規範,並與財政部、經濟發展局和建屋發展局等緊密互動,配套措施和資源到位,因此可迅速作出商業決策。

不論深圳還是新加坡,產業園區發展成功除了管理模式外,也有天時地利、歷史原因、人才策略、創新和文化等因素促成,香港非照搬即可。然而,以上例子確有值得參考的成功元素。例如將高新產業發展與自身績效直接捆綁,展現其高積極性,取得成功後又繼續試驗前海新模式,具企業家開拓精神;深圳市政府和新加坡政府都重視園區內外的跨部門跨界配套措施和資源,為此精心設計園區管理組成架構;前海管理局和裕廊集團都具有合理關鍵的審批職權,能實際上落實高度商業化運作。

隨着北都各主要產業用地規劃經已出爐,筆者認為,除推動「片區開發模式」外,當局可借鑒深圳和新加坡的經驗,建立一套引領北都和香港整體產業發展的新管理模式。


This article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a Kung Pao on 9 May 2025 (Fri)

特區政府計劃在北部都會區推行「片區開發模式」,至今共收到22份意向書,將於今年下半年正式招標。至於格局更大的北都整體發展統籌機制,當局正在探討設立管理公司,惟外界相關討論仍相對較少。「片區模式」可視為引進私人市場參與北都發展操作的試點,但成果能否「聚沙成塔」,還是要有一套頂層機制從上而下協調塑形。筆者為此分析內地和新加坡產業園區的管理模式,冀拋磚引玉推動更多討論。

深圳創科產業之成功,港人有目共睹。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起初只有南山園區,後把坪山、寶安、龍崗、龍華4個行政區納入園區,動用全市約8%土地面積創造了三成GDP,匯聚全國約三成高新技術企業及近七成獨角獸初創企業,是深圳成為中國創科中心的關鍵。

深圳高新區模式可視為「政府直接管理」:由市長及分管創科工信領域的副市長領導園區最高戰略決策機構,管委會承擔園區日常管理職能,包括企業准入審核、土地與廠房調配、公共設施建設等。管委會、市創科局和市工信局協同推動產業規劃及項目資金管理。至於各行政區政府,均有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園區的屬地化管理,落實市級政策並推動區內資源對接。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則是「政府委託管理」模式。前海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及產業發展工作,下設4家全資控股公司,負責落實土地開發、城區營運、投資服務等範疇。管理局可實施自主化機構設置及市場化用人制度,領導層一般由經驗豐富公務背景的人擔任,管理局也被賦予部分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包括外商企業准入及符合市規劃的土地出讓等。這個模式明顯有別於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前海管理局作為派出機構具高度管理自主性,是深圳產業發展的創新嘗試。

內地大多產業園區,例如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杭州高新區、蘇州高新區等,大都採用上述兩種管理模式,管理結構主要都是由管委會和開發營運公司兩部分共同組成,前者一般由市或區政府領導兼任,負責園區整體戰略和政策協調決策;後者則負責落實土地開發、招商引資、企業培育、平台建設等,自主及市場化程度較高,甚至可引入民企、國企或外資參與。另外,園區也通常會引入「園中園」發展方式,即一些高校創科平台或龍頭企業會自招自帶生態圈內關連企業群共同進駐。

發展程度與香港相約的新加坡,其產業發展主要依靠當地貿工部轄下法定機構裕廊集團推動。該集團負責規劃、開發和管理裕廊工業園和緯壹科技城等產業園區,集團採用自負盈虧的運作模式,管理層多為前資深官員或企業家,董事會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與香港機管局或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結構相似。集團與政府部門的合作分工十分明確,一方面落實後者制定的高層經濟戰略和全國整體規劃,另一方面在開發和營運上保留高度自主性和市場化,能在法例容許範圍下自行審批園區內用地分配、土地用途調整和建築設計規範,並與財政部、經濟發展局和建屋發展局等緊密互動,配套措施和資源到位,因此可迅速作出商業決策。

不論深圳還是新加坡,產業園區發展成功除了管理模式外,也有天時地利、歷史原因、人才策略、創新和文化等因素促成,香港非照搬即可。然而,以上例子確有值得參考的成功元素。例如將高新產業發展與自身績效直接捆綁,展現其高積極性,取得成功後又繼續試驗前海新模式,具企業家開拓精神;深圳市政府和新加坡政府都重視園區內外的跨部門跨界配套措施和資源,為此精心設計園區管理組成架構;前海管理局和裕廊集團都具有合理關鍵的審批職權,能實際上落實高度商業化運作。

隨着北都各主要產業用地規劃經已出爐,筆者認為,除推動「片區開發模式」外,當局可借鑒深圳和新加坡的經驗,建立一套引領北都和香港整體產業發展的新管理模式。

Support Us
Donate Now
Contact us
img
19/F Nan Fung Tower, 8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img
+852 2603 3001
Follow us on
imgimgimgimg
imgimgimg
ESG Care Organization
© Our Hong Kong Foundation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Support Us
Donate Now
Contact us
19/F Nan Fung Tower, 8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Follow us on
imgimgimgimg
imgimgimg
ESG

© Our Hong Kong Foundation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